青海省烟草公司海南州公司采购供氧制氧设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烟草公司海南州公司采购供氧制氧设备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供货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所在地为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境内,当地海拔高度4000米左右,为有效改善本公司工作人员的高原反应,提升公司工作人员办公效率,特采购供氧制氧设备 对公司办公区域进行弥散供氧。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即GYSB-1标段。
2.4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工作 。
2.5招标范围:包含高原弥散制氧主机、供氧管道及终端、控制等,以及整套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资质要求 |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②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财务要求 | 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 至少完成过1项供氧制氧设备供货业绩。 |
信誉要求 | ①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②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无。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未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 ,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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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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