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兴安盟公司委托并辉建设工程 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兴安盟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自筹,现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兴安盟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兴安计F2023035
2.3招标内容:兴安盟烟草专卖局机关、原物流中心、扎赉特旗烟草专卖局、科右中旗烟草专卖局、突泉县烟草专卖局、阿尔山市烟草专卖局、科右前旗烟草专卖局等7地的保安服务,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4服务
2.5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到2026年12月31止,共3年,合同一年一签。
6.最高限价:360.3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级公-安厅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人拟投入提供服务的保安员应全部持有有效的保安员证。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投标人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2020年11月至今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8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9被列入行业内部存在行贿行为名单(即:行业或全区烟草商业企业行贿供应商名单以及行业其他省市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被接受。相应措施适用于名单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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