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8)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招标公告附件一:需求一览表。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9)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0)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货物,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原件扫描件。若是国外设备制造商需通过代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国内经销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有效授权书。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型式报告、检测报告、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11)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3.2投标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需求一览表。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7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可不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2)对于新注册成立的投标人,应当提供注册成立以来每个完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应当提供当年的财务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3日09时至2023年11月18日18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8)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招标公告附件一:需求一览表。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9)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0)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货物,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原件扫描件。若是国外设备制造商需通过代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国内经销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有效授权书。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型式报告、检测报告、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11)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3.2投标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需求一览表。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7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可不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2)对于新注册成立的投标人,应当提供注册成立以来每个完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应当提供当年的财务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3日09时至2023年11月18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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