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
2.2 招标范围:伊敏露天矿购置雷达设备2套。
2.3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监测雷达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代理商)投标,如果产品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有效业绩金额多者优先,有效业绩金额相同时,以最先获取招标文件者优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3日9:00起至2023年11月19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
2.2 招标范围:伊敏露天矿购置雷达设备2套。
2.3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监测雷达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代理商)投标,如果产品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有效业绩金额多者优先,有效业绩金额相同时,以最先获取招标文件者优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3日9:00起至2023年11月19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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