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呼和浩特科林热电 书香门第和汇豪三期换热站供热质量提升改造EPC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3-14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公司呼和浩特科林热电 书香门第和汇豪三期换热站供热质量提升改造EPC工程【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上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公开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呼和浩特科林热电 书香门第和汇豪三期换热站供热质量提升改造EPC工程。原汇豪三期热力站设计接带供热面积为13万平米,随着近年新增扩容,现接带供热面积为17万平米;原书香门第热力站设计接带供热面积为15.7万平米,随着近年新增扩容,现接带供热面积为19万平米;书香门第和汇豪三期换热站原有换热机组供热能力已不满足供热需求,供热质量不达标。故为提高供热能力,满足热用户的供热需求,提高供热质量,拟对换热站采用吸收式换热机组进行大温差供热改造,包含书香门第站新增总制热量9.5MW大温差换热机组、汇豪三期站新增总制热量8.5MW大温差换热机组。大温差机组一次侧设计温度95/36℃,二次侧运行温度55/45℃。
2.2建设
2.3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施工。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对书香门第和汇豪三期换热站进行大温差供热改造,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包含两座换热站的设计;原有设备全部拆除;吸收式换热机组、水泵等设备基础制作;新建吸收式换热机组及附属设备设施的供货、安装;换热站土建、装修改造;照明系统、系统保温、设备标识标牌、介质流向、安全文明生产标牌、系统图展板的供货及安装;监控系统的供货、安装、数据上传;设备调试、试验、试运行及培训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至少1份单机容量5MW及以上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如未提供上述关键页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提供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