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汤阴三期风电项目升压站工程建筑安装施工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2-28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汤阴三期风电项目升压站工程建筑安装施工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汤阴三期风电项目工程位于汤阴县的东面,场址区属平原地貌,场地开阔,地势较为平坦,对外交通便利。具体的场址范围位于汤阴县古贤镇、五陵镇、任固镇、菜园镇和白营镇境内的一般耕地和未利用地上。
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MW,暂按20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0MW,本工程配置40MW/80MWh储能系统。本工程配套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以一回 110kV线路将所发电量通过该升压站就近接入系统变电站。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 升压站全部设备及材料的接车、卸货、仓储保管、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试运行等工作。本工程升压站110kV主变压器、GIS及配套的高压设备、SVG等设备计划通过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其他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由承包人负责,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发包人供货的设备和材料的接卸、储存、保管也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2.2 升压站内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升压站土建:包括但不限于:含场地平整、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升压站内建筑物、围墙、大门及附属部分的地下、地上部分的施工;升压站内设备基础及附属部分的施工;升压站内构支架及附属部分的安装等;站区照明、暖通、给排水工程的施工等;基坑降排水及支护,防洪涝设施,防雷接地,电缆沟、电缆井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升压站安装:
电气一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主变压器系统、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装置、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电缆、接地、远动及通信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特殊项目调试等。电气二次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保护系统、直流电源系统、UPS电源系统、调度自动化等设备的安装,控制电缆、动力电缆的敷设接线,二次等电位接地网的安装、变电站监控系统调试、分系统调试、涉网试验等。
2.2.3 临时租地
临时租地范围包括:110kV升压站施工占地及各施工作业面的施工占地、材料临时存放占地。
承包方负责临时租地协调、租用、合规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支付等工作。
2.2.4 沟通协调
负责本工程从开工建设至项目竣工验收前的一切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网公司协调、地方政府、乡镇、村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等。以及进场协调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该部分费用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
2.2.5配合发包人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并网前技术监督、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等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工作。
2.2.6工程质保
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保修协议、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有更长保修期要求的从其规定;设备及材料质保期为2年。
2.2.7 本标段工程项目工期要求:2024年1月1日开工建设,2024年8月30日全容量并网,2024年12月31日全部竣工投产。如开工时间延后或提前,按照总工期不变的原则,相关工期节点时间顺延。
2.2.8 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应满足NB/T 31022-2012《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要求。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2.2.9 投标人自行解决事项
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通讯及一切施工临建工程。
本标段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项目取得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本项目未取得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或因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项目不具备建设条件,则不再执行本次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项风电场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升压站的土建、电气安装和调试工作,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扫描件。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