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公司集控中心生产网络安全数据中心建设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3-20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澜沧江公司集控中心生产网络安全数据中心建设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在集控中心安全II区开展生产网络安全数据中心建设,目前集控中心安全II区内已具备一套安全生产基础平台,均为新华三技术 产品。本项目需结合安全II区安全生产基础平台的硬件基础,建设集控中心生产网络安全数据中心,整合、清洗和管理集控中心内部的数据资源,解决、优化集控中心计算机监控等生产业务系统数据分散、孤立,缺乏统一访问、管理机制等问题,提升数据资产价值、优化业务决策、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加强数据安全和合规性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满足关基示范及关基示范验收要求。
建设一套包含数据集成平台、数据运营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数据仓库等相关组件构成的集控中心生产网络安全数据中心平台。
建设两套为集控中心生产网络安全数据中心提供数据存储服务的数据平台存储资源池。
本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的软、硬件的安装,所有线缆、配件等安装材料,软件授权及原厂调试、专业培训等服务。
立足本项目与招标人共同开展科技成果孵化,完成国家发明专利受理不少于2项。
2.2 供货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全部软件安装调试。
2.3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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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
1、数据平台厂商投标的,须提供近3年须完成5个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台等数据平台类建设工程实施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数据平台厂商近3年须完成5个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台等数据平台类建设工程实施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以及投标人近3年须独立承担并完成2个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台等数据平台类建设工程实施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从事ICT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2)除项目经理外,须配置至少5名技术实施工程师,其中至少包含2名具备ICT行业主流认证资质的数据平台厂商相关工程师;同时还须配置1名具备中级及以上软件认证证书的技术实施人员。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至少有2名原制造商工程师在场。
3)为保障数据平台的稳定运行且通过初步验收,至少试运行1个月,平台试运行期间要求至少1名数据平台厂商工程师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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