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邮区中心航空转运接发分拣环节业务外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邮区中心航空转运接发分拣环节业务外包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业主邮区中心航空转运接发分拣环节业务外包。
2.2 采购内容:邮区中心对航空转运接发分拣环节业务服务外包确定单价。本次采购为框架+订单采购,最终结算按照实际业务量为准。
2.3 预算金额:496.74万元(2年合计)。
2.4 最高限价:本项目2年总价最高限价为496.74万元,单价限价详见下表:
项目 |
计量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件) |
预估年业务量(万件/年) |
权重占比(%) |
年单项价 (万元) |
航空转运接发分拣 |
月日均业务量 ≤5.8万件 |
0.1041 |
2413 |
84% |
211.0023 |
月日均业务量 >5.8万件 (超出部分) |
0.0968 |
2413 |
16% |
37.3725 |
|
1年最高限价 |
248.3749 |
||||
2年最高限价 |
496.74 |
2.5 服务有效期: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每年由邮区中心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2.6 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航空货运代理或邮件(快件)内部处理业绩1个。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3.4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5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 列入业主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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