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 纳林希里煤矿井筒检查孔地质勘查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3-19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 纳林希里煤矿井筒检查孔地质勘查项目已由项目招标人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纳林希里煤矿井筒检查孔地质勘查项目,纳林希里煤矿共设计4个井筒,分别为主井筒、副井筒、一号回风井筒、二号回风井筒;井筒设计深度分别为:主井867米、副井835米、一号风井795米、二号风井832米,为进一步探查井筒范围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为后续冻结施工及凿井施工提供可靠地质资料,需开展各井筒检查孔地质勘查项目。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纳林希里矿井4个井筒检查孔地质勘察工作,共划分一个标段。
井筒检查孔工程量:主立井井筒检查孔预计钻进深度为927m,终孔位置距离2-2号煤层底板不小于120m;副立井井筒检查孔预计钻进深度885m,终孔位置距离2-2号煤层底板不小于80m,1号回风立井井筒检查孔预计钻进深度840m,终孔位置距离2-2号煤层底板不小于45m;2号回风立井井筒检查孔预计钻进深度872m,终孔位置距离2-2号煤层底板不小于40m;合计工程量3524m,工程结算具体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3服务期限:总工期90日历天,包括进场、施工准备、钻探作业、抽水试验、采样试验、报告编制、提交专家评审通过等所有工作工期。
乙方向甲方移交编制完成的专项地质勘察报告伍份纸质报告、图纸纸质版伍份、电子版资料及相关批复文件壹份。
2.4建设
2.5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内蒙古能源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承担过与本工程类似的井筒检查孔单孔深600米以上工程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2.2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