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南县批准,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平南街道罗合社区朝阳大道延长线污水处理厂东面地段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拟出让PN2023-057宗地,位于平南街道罗合社区朝阳大道延长线污水处理厂东面地段,属政府回收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现由平南县土地储备中心建议出让,本次拟出让的PN2023-057宗地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109822.22平方米(合164.7333亩),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幼儿园用地。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53033平方米,幼儿园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出让年限均为40年;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幼儿园用地,出让年限50年。经县批准,该宗地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亿壹仟贰佰万元整(小写412000000.00元)。
一、 出让宗地规划要求
(一)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平南街道罗合社区朝阳大道延长线污水处理厂东面地段;
2.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幼儿园用地。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53033平方米,幼儿园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3.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109822.22平方米;
4.规划用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2.0~≤3.0;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2~≤3.1;
(2)建筑密度:≤60%;
(3)绿地率:≥25%。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使用性质: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康体、住宅、幼托及附属服务设施。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70%,配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10%。
2.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地上建筑控制高度80米(其中临浔江第一排、第二排控制高度24米,但大型公共建筑不受临浔江第一排、第二排控制高度限制);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上建筑控制高度80米(其中临浔江第一排控制高度24米,第二排控制高度40米,第三排及以上控制高度80米);幼儿园用地地上建筑控制高度24米;地下建筑控制高度均为12米。建筑高度从建筑周边室外地坪最低点起算。
3.建筑退让距离:地上建筑退让西面30米规划道路距离8米,退让东面20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5米(多层建筑)/8米(高层建筑),退让南面浔江河岸管理线距离8米(多层建筑)/10米(高层建筑)(详见用地界址图)。地下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同地上多层建筑控制要求。同时满足相邻建筑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须同时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4.建设年限为3年。
(三)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组织留主要出入口数:≥3个,幼儿园须设置独立出入口。
2.停车泊位: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1.5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幼儿园用地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学生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10车位/100学生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要求。
(四)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满足给水、供电、通讯、雨水、污水、燃气及其他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因涉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或单位协议。
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
(五)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1.设置垃圾收集点,并符合垃圾分类要求。
2.按《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设置物业管理用房。
3.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配建“红色一家”服务场所:计容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的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平方米的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百户。
4.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体育活动场所。
5.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建设。
6.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上总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不含10万平方米)的,配建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中心1处;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规划常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配建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中心1处;不足5万平方米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建设。
7.按国家二类标准配建对外开放式城市公厕一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
(六)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要求
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要求。
(七)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幼儿园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0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50.00%;
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0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40.00%。
(八)其它规划要求
1.商业用地须建设酒店1处,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13000平方米;须建设超市1处,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临浔江第一排须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多层商业街区1处,总长度不小于600米。
2.“红色一家”服务场所须集中设置、在地上建筑一至三层,与第一批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所在乡镇(街道办),由所在乡镇(街道办)管理使用。
3.幼儿园规模不小于12班,须与市政道路和住宅区相邻;须与首期建设的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
4.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成后无偿移交县级卫生和健康部门管理使用。
5.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无偿移交县级民政部门管理使用。
6.根据相关通信规范预留满足光纤入户、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传输机房及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安装空间,同步建设相应管道及满足光纤入户国家标准中明确的建设界面内容涉及的配套设施,并无偿提供使用。
7.城市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县级市政管理部门管理使用。
8.无偿移交县相关部门的设施不纳入计容建筑面积。
9.满足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市政、节能等各项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
10.满足《贵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获取具体网址为 xxgk/tzgg/t12752662.shtml)。
三、出让方式
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按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的规定,设有底价,底价由平南县土地供应价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在平南县辖区范围内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该次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五、起始价、保证金、加价幅度
(一)起始价
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亿壹仟贰佰万元整(小写412000000.00元)。
(二)保证金
该标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叁佰陆拾万元整(小写123600000.00元)。
(三)加价幅度
每次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00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平南县 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成交方式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及报名相关模板,可在贵港市 网站下载。(网址http://ggggjy.gxgg.gov.cn:9005/)具体流程:贵港市 首页→交易信息→平南县→土地使用(采矿)权出让→交易公告→该地块挂牌出让公告→附件(竞买须知、地块信息及竞买报名资料)。
(三)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3日17时00分,到平南县 提出书面申请。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即转为定金。
(五)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平南县 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契税、办证费和土地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交。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5日。
(二)挂牌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5日16时20分(节假日照常挂牌)。
(三)挂牌
(四)银行账户:
报名竞买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到以下账户:
户 名:平南县
账 号:947712010111979467
行 号:402624400014
(五)
平南县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5日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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