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东 石洞口二厂、石洞口发电公司2024年至2026年度运行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1-174)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华东 石洞口二厂、石洞口发电公司2024年至2026年度运行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
2.3 标段划分: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024年至2026年度运行班车租赁服务段包1,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 2024年至2026年度运行班车租赁服务段包2
2.4 服务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
2.5 服 务 期: 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电厂运行工作人员上下班的通勤服务,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 运行班车共14辆,其中燃料部4辆;运行集控共10辆,分一、二期。电厂/公司运行人员翻班为五值三运转,岗位上为连续工作的,本服务内容为接送运行翻班人员上下班。另外增加一辆别克类商务车一辆及驾驶员一名,为常日班工作,用于日常机动使用,工作时间按照电厂常日班上班时间。驾驶员作为电厂14辆车及驾驶员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教育、安全培训及配合电厂做好各项协调,督促各驾驶员遵守各项规定及要求等,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本项目按照服务期3年招标,中标后合同每年签一次。每年年底,甲方对乙方当年的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安全管理等进行评价,经评价70分及以上则继续履行合同,对于评价分数低于70分的,则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备2个班车租赁服务业绩;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资格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客运;投标人须具有地方省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