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69个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69个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已由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以高行审招标核[2023]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和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高碑店市69个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高碑店市方官镇、肖官营镇、辛立庄镇、梁家营镇、辛桥镇、张六庄镇、东马营镇、新城镇、泗庄镇9个镇和军城街道、北城街道、东盛街道3个街道共计69个村庄新建农村污水管网24120米;汽车充电桩10个;农村坑塘垃圾清理及环境提升88620平方米;农村街巷硬化148550平方米;新建立体停车位66个。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规范
2.6 标段划分:1个
2.7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提供在本单位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曾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5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①投标人应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应分开编制商务标(明标)与技术标(暗标),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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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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