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四局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项目
水玻璃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31113
一、竞标条件
受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 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中水电四局重庆地铁27号线项目所需水玻璃,本次采购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西起璧山站(不含),向东穿缙云山后,经虎溪站、大学城南站、寨山坪站至西永站,后穿中梁山至磁器口站、沙坪坝站,出站后折向东南经石桥铺站、大坪西站至重庆站,后折向南下穿长江至后堡站、南坪站,再折东穿铜锣山,经广福大道站至重庆东站。线路全长51.829公里,设车站14座,其中高架站1座,为璧山站,其余13座均为地下站(其中明挖站7座,暗挖站6座)。设重庆东车辆段和璧山停车场。其中土建2标承建范围:全长8.31km,包括璧山站(不含)~虎溪站~大学城南站及区间隧道工程,共2站2区间1变电所。2座明挖车站(虎溪站、大学城南站),2区间:璧山站~虎溪站区间采用2台直径为8.8m TBM施工(2438.58m)+矿山法段(缙云山隧道2985m)及路基段(83.45m)、明挖段(152m),虎溪站~大学城南站区间采用1台直径为8.8m TBM施工(2037.67m)+明挖段(左线81m)及矿山法段(左线328.32m),1座区间降压变电所。
2、竞标范围:本次采购项目包括水玻璃的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玻璃 | 波美度35%-40% | 吨 | 2396 |
以上为暂定数量,实际量根据工程实际施工需求量为准,规格、数量变化将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如发生招标方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4、交货时间:暂定2023年12月10日,具体根据需方需求分批进场,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甲方接货后抽检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乙方,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问题严重直接解除合同。
6.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
6.3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 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4 供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7、各项指标均满足GB/T4209-2008的要求。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竞标响应人应具有具备资金垫付能力及供货保障能力,并出具相关产品供货质量承诺书。
4、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