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23110013133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发电公司3年(2024—2026年)起重设备、电梯、机动叉车检修维护服务已批准实施,项目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 (以下简称鄂州发电公司)位于鄂州市华容区葛店镇东北面约2km黄家矶上游南岸。厂址东距鄂州市38km,西距武汉市约30km。现有运行装机容量3960MW,分3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2×330MW亚临界燃煤机组,分别于1998年12月和1999年4月投产;二期工程装机容量为2×6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分别于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投产;三期工程装机容量为2×10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分别于2019年4月和2019年6月投产。
2.2 招标范围
鄂州发电公司全厂范围内的桥(门)式起重机设备(共计47台)、电梯设备(共计24台)、电动葫芦(共计315台)、机动叉车(共计9台)、炉内检修升降平台四套(2套在用、2套新装)的日常巡视检查、维护、保养、检修、消缺、事故检修、备件更换、试运等工作;以上相关设备定期检验的配合工作以及配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所属设备的检查及整改改造;以上相关设备的报审、取证配合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2.3 计划服务期:
本项目范围内的各区域设备服务期限具体如下(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①全厂桥(门)式起重机服务期限2024年2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38个月);
②全厂电梯服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39个月);
③ 一、二期及输煤系统、码头系统电动葫芦和机动叉车服务期限为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36个月);
④三期及铁路系统电动葫芦和机动叉车服务期限为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35个月)。
服务期前需承包人主要骨干人员进场,熟悉生产现场。具体要求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装类或改造类或修理类均可),须同时包含以下三项许可工作范围:
- 起重机械A级资质:桥式、门式起重机;
- 起重机械:升降机;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同时具有下述业绩:
①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火电厂起重设备检修或维护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额定起重量130T及以上的起重设备检修或维护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有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起重设备检修或维护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2021年、2022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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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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