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平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阜平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批复(阜发改【2023】468号、阜发改招标核【2023】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阜平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181个项目,其中道路117个项目,恢复重建长度88.861公里;独立桥梁64个项目,恢复重建长度3449延米。
2.1.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
(2)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 6 个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时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技术规范以及后续服务等 。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3.1.5其他要求:1)本公告3.4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本公告新增3.5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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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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