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主副食品区域集约化保障军民融合示范工程一期——基础设施能力提升项目 已由 裕华区行政审批局 以 裕行审投资备字〔2022〕0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军粮服务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河北省主副食品区域集约化保障军民融合示范工程一期——基础设施能力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
2.3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造价编制、施工、制冷设备安装直至竣工程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等。
2.4计划工期:无特殊情况60日历天完工
2.5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在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期限内的建筑市场主体不得参与投标;
3.3财务要求:具有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4
3.5.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3.5.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本项目施工。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5.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6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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