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一、询比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一批。本次采购物资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
兰干调节池兰干调节池工程位于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境内,洛浦县位于东经79°59′30″~81°32′18″,北纬36°30′18″~39°29′12″之间,南北长约33.75km,东西宽24.9km至67.5km,处在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喀拉昆仑山北麓,东与策勒县接壤,西与和田县、和田市隔河相望,玉龙喀什河为两县市界河。洛浦县西距和田市22km,北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2007km,315国道横穿项目区中部,交通方便。
兰干调节池总库容995万m³,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本工程为IV等小(1)型工程。本工程最大坝高21.2m,放水涵洞内工业供水管道设计流量为0.8m³/s,农业供水管道设计流量1.5m³/s。根据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建筑物重要性,将节制分水闸、泵站、引水管道及管道建筑物、大坝、入库工程、放水涵洞、导洪堤为主要建筑物,建筑物级别为4级;预沉池、预沉池池外连通渠、沉沙调节池库内渠等为次要建筑物,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任务是为昆冈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拜什托格拉克农业灌区供水。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报价人为制造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人民币及以上,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1个投标规格的产品(2020年以后)。
1.2业绩要求:报价人提供近3年具有与本次询价产品相同或相近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清晰可见,附对应合同发票扫描件一份)。
1.3具有近3年(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报价人在接到货物订单保证在30个工作日内分批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1.6报价人接到拟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技术交底。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本次竞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四、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采购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5 W6F200 | 立方米 | 5000 | 兰干项目部 | 含泵送 |
本次需求数量为预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施工现场需求量为准,中标人签合同后不得以数量变化提出调价等异议,如果实际采购量超过招标预估量中标人有义务同招标人就采购数量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五、采购方式
询比价方式采用:一次报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