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人居环境项目,监理项目代码2210-130203-89-05-19743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人居环境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唐山市路北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北行审批[2023]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路北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人居环境项目监理
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薛庄村、富一村、店子村、皂神庄村、西韩庄村、北韩庄村、后城河村、肖家庄村、东曹村、小庄子村、李村、中门庄一村、中门庄二村、前新庄村、后新庄村、刘各庄西村、西龙湾村、油房庄村、大张刘村、小张刘村、宋禾麻庄一村、宋禾麻庄二村、宋禾麻庄三村、二圣庙村24个村庄的坑塘治理项目,涉及治理的坑塘共55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建护坡46896.50平方米,沟底护砌9440平方米,浆砌挡墙 4475.40米,砖墙铁艺围挡 7613.50米,铺装工程17526.35平方米。同时,改造雨水管网910米。
2.4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的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具体监理工作内容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河北省关于市政工程监理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16)285 号文件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在评标阶段以招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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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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