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西省
2.2 规 模: 1.负责分选、灰库、渣仓设备的检查、调整、操作、联系工作以及运输车辆灰渣接卸时的现场指挥。2.每两小时检查一次所管辖设备运行情况。检查风机和给料连接管、库顶分选设备、管路是否运行正常,分选系统日常操作、巡回检查,应保证人身设备安全。3.灰库、渣仓值班员应两小时询问一次灰库、渣仓储存量,及时联系车辆卸渣、卸灰。卸灰、卸渣过程中堵灰堵渣等异常处理,值班员应及时正确,不发生环保事件。4.负责卸渣、卸灰系统日常巡回检查,检查设备及连接管道是否漏灰、漏粉、漏渣情况,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定期清理加湿搅拌机内部积灰、渣,每两小时检查一次所管辖设备运行情况。5.负责定期清扫或清洗灰库、渣仓二层平台及以下建筑区域卫生,保持值班操作室以及生产区域环境卫生清洁无杂物。6.灰库、渣仓负压收尘装置的投运、停止及灰斗、灰仓底部积灰定期维护及清理。7.灰库存灰随产随运,正常情况灰库灰位不超过10米,料位高度超过12米必须卸灰,不得出现因灰库灰位过高产生的不安全事件。8.渣仓灰渣随产随运,正常情况渣仓渣位不得超过6米,渣仓储存高度不超过7米,不得出现因渣仓渣位过高产生的不安全事件。9.卸渣、卸灰、分选值班人员负责将灰渣通过加湿搅拌机或干灰散装机,卸至运输工具内。10.卸渣、卸灰、分选值班人员负责所有运行设备监视、操作、巡回检查等,每两小时检查一次所管辖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安全文明生产特殊时期,应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力量,加强设备系统检查与事故处理。11.负责卸渣、卸灰工作的综合事务的管理、保证卸灰、卸渣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以及环保文明生产。12.负责灰库、渣仓负压收尘装置的投运、停止及灰斗、灰仓底部积灰定期维护及清理。
2.3 标段划分: 左权电厂2024-2026年卸渣、卸灰及分选设备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西省
2.5 计划工期: 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投标人中标后签订3年框架协议,服务期按三年期限执行,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招标人每年对投标人评价认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信守承若、信誉良好,则按照中标时的价格签订下年度合同。
2.6 招标范围:1.负责分选、灰库、渣仓设备的检查、调整、操作、联系工作以及运输车辆灰渣接卸时的现场指挥。
2.每两小时检查一次所管辖设备运行情况。检查风机和给料连接管、库顶分选设备、管路是否运行正常,分选系统日常操作、巡回检查,应保证人身设备安全。
3.灰库、渣仓值班员应两小时询问一次灰库、渣仓储存量,及时联系车辆卸渣、卸灰。卸灰、卸渣过程中堵灰堵渣等异常处理,值班员应及时正确,不发生环保事件。
4.负责卸渣、卸灰系统日常巡回检查,检查设备及连接管道是否漏灰、漏粉、漏渣情况,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定期清理加湿搅拌机内部积灰、渣,每两小时检查一次所管辖设备运行情况。
5.负责定期清扫或清洗灰库、渣仓二层平台及以下建筑区域卫生,保持值班操作室以及生产区域环境卫生清洁无杂物。
6.灰库、渣仓负压收尘装置的投运、停止及灰斗、灰仓底部积灰定期维护及清理。
7.灰库存灰随产随运,正常情况灰库灰位不超过10米,料位高度超过12米必须卸灰,不得出现因灰库灰位过高产生的不安全事件。
8.渣仓灰渣随产随运,正常情况渣仓渣位不得超过6米,渣仓储存高度不超过7米,不得出现因渣仓渣位过高产生的不安全事件。
9.卸渣、卸灰、分选值班人员负责将灰渣通过加湿搅拌机或干灰散装机,卸至运输工具内。
10.卸渣、卸灰、分选值班人员负责所有运行设备监视、操作、巡回检查等,每两小时检查一次所管辖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安全文明生产特殊时期,应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力量,加强设备系统检查与事故处理。
11.负责卸渣、卸灰工作的综合事务的管理、保证卸灰、卸渣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以及环保文明生产。
12.负责灰库、渣仓负压收尘装置的投运、停止及灰斗、灰仓底部积灰定期维护及清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工期为准)电厂运行或维护业绩2项及以上(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能证明与采购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服务内容的相关页面)。
3.2.3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的劳务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证明。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3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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