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95/18-QT-01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昌吉 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项目(第二、三阶段)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项目(第二、三阶段)不结合1号和2号机组停运施工的项目2023年12月01日~2024年6月15日完成。 (2)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项目(第二、三阶段)结合2号机组停运施工的项目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5日完成。 (3)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项目(第二、三阶段)结合1号机组停运施工的项目2024年8月25日~2024年9月15日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95/18-QT-01401 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 整套系统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制造、采购、监造、运输及仓储、安装、单体调试、分系统和整体调试、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的能力,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等。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证书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应具有1项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EPC项目投运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机组等级、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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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