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市昌滨路666号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项目(第二、三阶段)不结合1号和2号机组停运施工的项目2023年12月01日~2024年6月15日完成。
(2)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项目(第二、三阶段)结合2号机组停运施工的项目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5日完成。
(3)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项目(第二、三阶段)结合1号机组停运施工的项目2024年8月25日~2024年9月15日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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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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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 |
整套系统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制造、采购、监造、运输及仓储、安装、单体调试、分系统和整体调试、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的能力,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等。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证书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应具有1项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EPC项目投运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机组等级、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1-23 10:45到2023-11-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