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11-230118
水电十四局土木工程事业部派墨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水泥采购项目
竞标文件
使用
注:本次竞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成交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供货结束,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卖方保证销售的水泥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水泥各龄期强度、安定性、物理性能及化学指标等应符合(GB175-2007)规范要求的指标。水泥矿物掺合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料》(GB/T 2847-2005)等的规定,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每一批水泥进场时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3d/28d强度报告),均加盖鲜章。(在供应期间国家有新标准规范出台时,则按国家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6.2、必须提供普通硅酸盐水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第三方检验报告,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需求。使用人进场进行外观检查,袋装水泥包装应完好,封口严密,不应出现受潮、结块、硬化等现象。在投入使用前使用人会进行抽样检测,一旦发现不合格水泥,将所有批次的水泥进行退场处理,将移交第三方检测,核实后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一律由竞标响应人承担。
6.3、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所有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7、其他:
7.1 先货后款。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最新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最新含税综合交货单价=(最新含税信息价+含税固定浮动额)/1.13×(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7.2 货款支付方式:结算月后次月向乙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结算月后第3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半年),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要求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取一票制结算。
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计量方式:袋装水泥数量判断标准遵照GB175-2007规定,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包含包装袋)不得少于1000kg。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P.O42.5水泥(袋装)一份)。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书,并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竞标响应人应具有水利水电、高速公路、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类似工程的水泥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具有近3年(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竞标。
6、本项目不接受(2020年至今)在“”(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被 成员企业、水电十四局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竞标。
7、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8、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