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柏岭沟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招标)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231019-0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灵寿县柏岭沟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招标) 工程地
2.2 招标范围:灵寿县柏岭沟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招标),中标单位需编制初步设计、弃砂综合利用方案、施工图等工程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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