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013-230041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双流彭镇新山建材项目采购一批混凝土拌合站配件,采购该批配件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双流彭镇新山建材项目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彭镇柑通路,该项目占地80余亩,建筑面积10000余㎡,建设投资近4000万元,配置HZS240拌和站2座、WST-1000废弃混凝土回收设备1套,年设计生产商品预拌混凝土100万m³,日最高生产能力可达5000m³,可生产各种标号的商品混凝土和特殊混凝土,是一个大规模、专业化、集研发、生产、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绿色商品混凝土项目。
2.2.采购范围:本次询比价的标的物为混凝土拌合站配件一批
2.3.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拌合站配件 | 多规格 | 批次 | 1 | 配件清单详见附件 |
备注:以上询价数量、规格型号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询价人原因致实际供货数量比询价数量减少或取消时,不属于违约,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现货或提供最短交货期。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
2.6.1所供货品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及行业规定及卖方企业标准。
2.6.2所有货物包装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霉、防震、防锈、防压等措施,适合于搬运。
2.6.3所有配件必须符合该设设备备件的正常安装替换,确定设备配件必须适用于本拌合站设备,避免来回更换配件情况。
2.6.4如该批配件更换时遇到技术指导等,能够提供免费现场服务,或者远程指导处理。
2.7.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报价人将设备配件送达询价人指定位置,经询价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报价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
2.7.1付款方式:结算审批完毕收到发票60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80%,剩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结束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100%。各类配件根据行业标准质保期满后经使用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询价人30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支付质保金。
2.7.2投标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
(3)缴纳方式:报价人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报价人账号均不同),报价人须在开标前按此账号缴纳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方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报价人资格条件
3.1本次询价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组织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报价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报价人近两年具有与本次询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3条相关证明材料(需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3.4.报价人未被纳入电建集采平台黑名单。
3.5.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7.报价人不得提供次货、水货等劣质产品,一经发现将被列入集采平台黑名单。
3.8.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