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 卷烟用滤棒采购及服务项目2(2024年1月-2025年12月)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南中烟工业 卷烟用滤棒采购及服务项目2(2024年1月-2025年12月)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 卷烟用滤棒采购及服务项目2(2024年1月-2025年12月)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附件3:采购货物规格、采购数量、控制价、采购金额
2.3项目投资估算:280,498,749.66元(含税)
2.4预计采购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约730日历天)。
2.5供货时间、地点、规格及数量: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分期分批送货,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省(市):湖南省长沙市、常德市、郴州市、永州市、吉林省四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具体供货品种、规格及数量按招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每期每批下达的采购订单确定的品种、规格、数量执行。
2.6本项目推荐4名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确定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投标人是生产类似卷烟用滤棒生产制造商(第一章3.3条款不适用本项目)。投标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需按附件3格式要求提供现有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并承诺真实的承诺书。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但相应的评分不计分。)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3.4其他要求: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④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⑥如投标人投标前发生名称变更,而其他相关资料正在办理变更手续时,投标人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质及业绩等有效资料。
3.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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