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长顺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需要,现需采购光伏支架、控制电缆材料,计划使用由甲方(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采购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POWERCHINA-0109004-230021,报价方式为一次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长顺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工程
3.工程规模:长顺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站址位于贵州省长顺县城区范围内,项目包含两个镇:广顺镇和白云山镇。项目采取“光伏发电+屋顶”开发模式。在不影响原有建筑结构的前提下,初步估算光伏组件装机总容量为20MWp,生产运行期25年。并网模式为自发自用方式/余电上网,或者全额上网。
4.资金来源:由项目甲方(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资金已落实。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光伏支架 | Q235钢材,Q355钢材 | 吨 | 615.94 |
注明:以上询价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品牌、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建设单位投资计划、施工图、征地拆迁(屋顶租赁)、设计变更、政府行政调节等原因,致使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或供货规格型号、材质、供货品牌、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数量会做相应调整。实际供货数量、可能与合同数量存在差异,响应人不能以此发生变化为依据向招标人提出调价和索赔。
1.1采购范围包含招标人提供采购内容包含税金(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及过路过江过桥费、安全费、装车费、卸车费、售后服务、合理利润、管理费、代理费(若有)、交付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测费用到工地价,其报价应含在投标单价中。投标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1.2本次询价要按照询价函文件要求对采购标的物全部进行报价;响应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1.3本次询价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为工地交货验收合格的规格型号、数量为准。
1.4经过项目市场调查及测算,本次询价最高控制总价500.45万元。
2.品牌要求
执行过程中使用品牌若建设单位有具体要求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调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响应人不能以此发生变化为依据向甲方提出调价和索赔。
3.技术要求
3.1响应人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满足工程使用年限,满足设计节能等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
3.2所有材料质量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如因响应人的材料质量不合格发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的诉讼费、资金占用费等)均由响应人承担。若供应的材料设备不满足项目验收要求,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批次货款并要求退换货物,同时对应损失应由响应人全部承担。
4.报价包含
4.1本次询比价单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及过路过江过桥费、安全费、装车费、卸车费、售后服务、税金(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合理利润、管理费、代理费(若有)、交付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测费用等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固定单价报价,在供货期间无论市场发生价格涨跌价格均不予调整,风险双方各自承担。
三、交货地点
交货
四、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长顺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提供的物资计划在7日内供应完成。
五、付款方式
5.1每月18日双方必须对当月供货数量和货款支付进行对账办理结算确认单,满足买方管理要求。
5.2合同签订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付款前卖方提供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中、建、工、农四大银行见索即付保函)。预付款按照分批到货验收合格产品货款金额的10%转为货款,在支付采购最后一批产品发货款时,应将剩余预付款全部转为货款。如采购人在2023年12月20日,采购的支架总数量低于420T。则剩余的预付款全部转为货款,扣除5.4到货验收款后其他款项在20天无息返还给采购人。
5.3卖方收到买方货物采购计划,提供排产计划及已生产20%当批货物的证明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付款前卖方提供投料款等额的银行保函(中、建、工、农四大银行见索即付保函)。4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30%的投料款,投料款按照分批到货验收合格产品货款金额的30%转为货款,在支付采购最后一批产品发货款时,应将剩余预付款全部转为货款。如采购人在2023年12月20日,采购的支架总数量低于420T。则剩余的预付款全部转为货款,扣除5.4到货验收款后其他款项在20天无息返还给采购人。
5.4当批计划货物到货验收完毕,卖方提供到货证明、经买方现场负责人确认的逆变器验收单等相关证明材料,4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40%的到货验收款。
5.5货物联调联试经项目业主方初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17%的到货验收款。为便于买方财务管理,当批货款金额发票须开具并按时提供给买方。
5.6剩余3%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从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之日起24个月,在项目全部供货完毕30天卖方提供全部结算货款金额3%的2年期质量保函(中、建、工、农四大银行见索即付保函)后,买方支付剩余3%的货款。
5.7所有款项支付前15天卖方必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买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税率13%。因卖方原因导致提交付款资料不全或延迟提交的,买方支付时间相应顺延,但卖方必须保证供货。若卖方无法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买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卖方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以自身名义向买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开票信息有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等原因导致无法认证的,卖方应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从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中扣除因无法将发票作为进项抵扣而多承担的税费金额作为补偿。
5.8若因建设单位资金调配等原因,导致甲方延误支付约定的支付款项,乙方应给予甲方2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5.9中标人未开具相关增值税专业发票招标人拒绝支付货款。
5.10中标人同意招标人通过转账支票、银行电汇、供应融资方式等方式支付货款,采用承兑汇票支付时,贴现费用及供应融资方式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建设单位使用供应融资方式支付且支付贴现费用及供应融资方式产生的费用,则招标人同条件支付给中标人)。
5.11如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银行系统升级、自然灾害、任意第三方影响、政府行政调节等等)不能及时付款,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中标人应给予供货,保持招标人工地不断货停工,招标人应在相关机构恢复正常工作的第一时间支付相应货款;若中标人未履行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它紧急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招标人不承担延迟支付利息,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经济赔偿(索赔)或调价。
六、计量方式
电缆计量方式为现场验收,光伏支架为现场过磅。以双方单位现场材料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注明的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双方单位的结算依据。根据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监理单位要求,须经现场见证取样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的材料,在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收货确认。
七、报价时间及报价格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日10时00分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10时00分
报价格式:见《报价文件》
八、响应人资格要求
1.报价文件提交前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通过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报价,责任自负。
2.响应人是制造企业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产品应取得国家授权或许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3.响应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2条中相关要求。
4.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三年与本次报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1个(2022年新注册企业除外),提供任一批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或出厂合格证各1份。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九、其他
1.响应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如气候、海拔高度等。
2.响应人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3.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选择中标人。当第一中标人信誉、供应能力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可能影响或已经对招标人造成影响时,招标人可以立即启用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