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2024年度全省烟用复合肥料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再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招标内容: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2024年度全省烟用复合肥料采购项目,本次采购数量约21080.91吨,采购明细如下:
采购内容 | 需求单位 | 预估数量(吨) | 最高投标限价 |
烟用复合肥料 | 大理烟草公司 | 21080.91 | 各配方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第7.2款及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说明:现供货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供应数量将依据最终采购计划确定数量执行(预计数量变动不超过10%)。 |
2.2 交货期:具体交货时间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二项“2024年度全省烟用复合肥需求计划到县统计表”。
2.3 交货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内容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标段划分及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本次不划分标段。由于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2024年度全省烟用复合肥料采购项目已完成十二个标段招标,投标人在之前十二个标段和本标段累计预估数量之和不能超过该中标人年生产能力的50%(年生产能力以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生产能力的生产型企业(生产厂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记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的规定,登记或备案的配方(技术指标)须与本次招标的配方(技术指标)一致。
注: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对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1)N-P2O5-K2O配方(技术指标)为小数时,取整数部分进行备案,例:配方(技术指标)为12.5-0-33.5,备案为12-0-33;(2)微量元素指标、Cl—和硝态氮不做备案要求。
3.3 投标人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不少于5万吨,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证明材料;产品须为自有品牌,提供《商标注册证》(投标人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4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若为2021年成立的企业,提供2021、2022年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若为2022年成立的企业,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若为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的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为准。
上述第(1)条和第(2)条,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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