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渤海新区黄骅港海铁联运中心集装站提升改造项目 已由 港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以 港城经备字〔2023〕10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沧州港务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渤海新区黄骅港海铁联运中心集装站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监理;
2.1.2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渤海新区黄骅港海铁联运中心集装站提升改造项目总体分为两个区域,北侧综合式场站面积约 194 亩,进行场地硬化改造;中部铁路装卸作业区 86 亩,进行翻修、硬化;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电气等。
2.1.3 建设地
2.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1.5 质量标准: 合格;
2.1.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7 施工工期:预计施工工期92日历天;
2.1.8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
2.1.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10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双盲”评审;
2.2 招标范围:委托监理范围为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1.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1.3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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