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古城玉带河区域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卫辉市新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卫辉古城玉带河区域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概况:卫辉古城玉带河区域改造提升项目包含卫辉古城玉带河街区建设工程及玉带河疏通工程。项目东西长约1000米,南北宽约200米,规划用地面积约257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玉带河河道疏浚(约一公里)、新建两岸桥梁;新建河道两岸商业建筑、古村落、酒店、王府文化展示馆、运河文化体验馆及配套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约8.1万平方米;绿化景观建设;新建(维修)周边道路和市政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约15.7亿元(以最终批复的规划为准)。
2.3项目地点:卫辉市卫辉古城内玉带河沿岸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卫辉古城玉带河区域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玉带河街区建设工程及玉带河疏通工程的工程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建筑、人防、景观绿化、新建(维修)周边道路、市政配套设施、桥梁、河道清淤等)、施工过程设计跟踪服务、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项目整体勘察,具体包含:街区、桥梁道路、河道、景观的地质勘察并出具满足施工图纸设计需求的勘察报告。
(2)玉带河街区建设工程:玉带河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项目范围内道路和市政配套工程方案设计、项目整体施工图设计 (包含初设和设计概算)、项目整体施工总承包等工作内容。
(3)玉带河疏通工程:玉带河河道疏浚及清淤工程方案设计及河道线型、驳岸工程方案设计(须满足行洪功能,包含防洪评价)、玉带河河道桥梁工程方案设计、项目整体施工图设计(包含初设和设计概算)、项目整体施工总承包等工作内容。
2.5项目工期要求:460日历天
2.6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银行贷款+自筹资金
2.7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能顺利通过各项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用设计行业(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上述等级以上等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上述等级以上等级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总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合格在有效期内,且目前无在建工程(投标人自行承诺);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注:总项目负责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
3.3财务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即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后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以上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需显示查询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5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在建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
备注:1.企业类似业绩指:
(1) 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为设计单位)自 2018 年1月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总投资额度金额不小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自 2018 年1月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总投资额度不小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规划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单位进行投标(资质条件参照3.2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7其他: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6日08:30至2023年12月12日18: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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