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三道坝镇工业园区,距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约20公里。主要装置包括3*82000 Nm3/h空分空压站、53万Nm3/h气化装置、净化装置、硫回收装置、180万吨/年甲醇合成装置、60万吨/年MTO联合装置(含SHMTO装置、烯烃分离装置及C4烯烃转化(OCU)装置)、4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PP)、27万吨/年低密度聚乙烯装置(LDPE)、公用工程装置、动力中心装置等等。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本项目为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垃圾清运工作。投标人负责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垃圾(不含危废)清运,每年预估工业垃圾(不含危废)总量4800吨,清运到有处理资质的垃圾场,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工业垃圾(不含危废)主要有如下几类:
保温材料 |
保温棉、岩棉等(按现有装袋方式装袋) |
塑料制品 |
包装袋、胶管、滤芯、板状塑料薄片等(按现有装袋方式装袋) |
木材料 |
包装箱、托盘、木头架子 |
其他固废(不含危废) |
包含胶管、饮料瓶、棉门帘、篷布、废旧灯泡等 |
2.1.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三年。计划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月10日;计划服务结束时间:2027年1月9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合同终止执行,两者以先到为)。
2.1.4服务地点: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工业园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工业垃圾清运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不少于2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车辆证明材料。
a、如为自有车辆,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登记证;
b、如非自有车辆,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登记证和租赁合同/协议。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06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