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机要投递车项目-比选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机要投递车项目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由省 承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23年机要投递车项目
招标编
招标内容:采购5辆1.3L整体型厢式机要投递车(详见采购项目要求)
标段名称:2023年机要投递车项目标段一
交货地点:西宁市城中区夏都路邮政机要通信局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参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的授权书。
3.投标人必须符合本项目1.3L整体型厢式邮政汽车技术规范书要求,加注星号“*”的为关键技术要求,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则视为废标。
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相应专票或普票。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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