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风电公司三明市沙县富口镇31.35015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EPC工程建设地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延溪村、姜后村国营综合农场的鱼塘上,站址现状为大小不一的鱼塘,采用渔光互补模式开发。整片区域站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6.50°,东经117.73°。站址规划利用面积423.266亩,拟建光伏电站一座(直流侧装机容量31.35015MWp、交流侧容量26.812MW),110kV升压站1座,3MW/6MWh储能系统1套,采用“全额上网”方式建设,项目送出线路EPC总承包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并网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3MW/6MWh一体化储能系统、五通一平、临建设施、场内道路、场内线路迁改、场内棚户拆迁、鱼塘改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职业健康设施、桩基工程、工程有直接关系的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整个工程项目的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含勘察设计及审查(含地质详勘等)、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包括本项目全部设备材料(招标人提供光伏组件及部分逆变器设备,关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储能设备的到场卸货、检验、必要的二次转运、存储以及安装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并由投标人提供安装过程中的所有辅材)、辅材、设备设施标识牌、警示牌等)、试验检测监测、施工、安装、接入、调试、整定计算、验收(包括消防验收等)等所有工作;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含系统短路电流计算及高低压设备保护定值整定、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验收手续、调度及供电、购售电合同等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建设期工程保险(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生产准备相关工作(含现场安全文明标示标牌、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系统图、操作票等相关资料的编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2)负责项目相关的所有专项申报、实施、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含环保“三同时”、水保“三同时”、消防(含图审及验收)、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升压站电磁辐射、供电、防雷接地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等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含试验、检测、监测、检查、审查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以及配合结算审计等全过程的工作。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3)所有材料(光伏组件、部分逆变器除外)、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由投标方负责;进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由投标方负责;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等由投标方负责。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4)投标人负责工程光伏区域及升压站用地征迁、所需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线路的拆迁及改建、树木砍伐补偿、临时施工占地赔偿等所有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协调工作,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5)负责所有设备堆场租地,按招标人文明施工总策划的有关要求负责进行堆场建设、定期维护和退场复垦、复原工作;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的接卸、保管、转运工作,并做好设备管理台账,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6)除招标人已办理的项目环评、水保、光伏方阵区域用地备案、接入系统批复外,投标人以招标人名义,负责本项目其余涉及的升压站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开工等所有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咨询费、评审费等等);投标人以招标人名义,配合开展用地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储能等区域,含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征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负责涉及相关的土地征收风险评估报告、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勘测定界报告书、地灾评估报告、节地报告、压覆矿等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审查及报批等,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投标人未按招标范围要求严格落实环水保“三同时”、协调办理用地及开工手续等,导致所涉及到的民事赔偿、超占用地补偿、合规性手续办理及相应处罚等均由投标人承担。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7)负责本项目涉及的各项政府及电网等审批手续办理、各项专题报告资料收集、编制及评审(含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直至取得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8)整理完整的符合招标人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于竣工验收前完成档案专项验收及整改工作,按要求按期完成移交。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9)负责所有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内外关系协调、解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电网公司、本工程所在的土地发包方、村委、相关利益关系人等,确保本工程建设顺利建设及按期并网验收。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10)负责根据本工程相关接入系统、环评、水保、消防等所有批复或相关文件、政策法规规范中提出要求,开展设计、采购、施工等所有工作,含在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内,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1)光伏场区分界点说明:光伏电站与送出工程分界点为电站侧GIS出线龙门架,龙门架由承包人负责建设,接入系统方案以电力部门接入电力系统设计批复为准。
(12)工期及质量要求:项目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基准日,项目开工后200天完成全部并网。其中,施工工期不得超过180天,合同签订后90天完成桩基土建施工转安装,150天完成组件安装,180天完成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完成且20日内完成全部并网。并网后30日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完成240h试运、系统效能(PR)检测、组件EL检测等验收试验;对所有组件进行热成像检测,及时发现损坏组件进行更换,配合厂家完成问题组件修复工作。并网发电后90天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档案归档、数据传输至国能福建公司监控后台、竣工验收。质量按照建设精品工程为目标,需满足发包人提出的质量要求。
其他:
(1)本工程待项目通过上级公司投资决策后正式签订合同生效。
(2)招标人提供的逆变器规格型号为华为300kw和196kw,其中196kw华为逆变器台数为9台,其余196kw逆变器由投标人提供,招标人提供的9台196kw华为逆变器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投标人需负责将逆变器运输至项目施工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独立承担30MWp等级及以上集中式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要求,使用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时间计算)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30MWp等级及以上集中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30MWp等级及以上集中式光伏EPC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30MWp等级及以上集中式光伏EPC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1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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