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榕江县)已由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东南发改农经〔2022〕17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东南州生态修复与利用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4166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分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两部分,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总规模652686亩,其中:封山育林53000亩、退化林修复599686亩;石漠化综合治理主要小型水保设施建设,建设内容为蓄水池87口。2023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封山育林2.3万亩,退化林修复19.9358万亩。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退化林修复1.2095万亩。 | ||||
2.3 合同估算价:7524900元。 | ||||
2.4 计划工期:180天 。 | ||||
2.5 标段划分: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榕江县)。 | ||||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为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初步设计文件中 榕江县 区域内所有建设内容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营造林工程或林业工程施工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报告及投标人书面承诺函)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人员不超过2家,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商定)及成员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各成员单位同时录入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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