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文昌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扩建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华文昌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扩建工程拟建场地位于海南省文昌市公坡镇水北村委会游河、龙脉自然村交界处,利用该区域443亩鱼塘水域进行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19.7828°,东经110.7639°,距离海南省文昌市城区直线距离约20km。项目场址整体平坦开阔,周围无高大建筑物遮挡,与X184县道相邻,对外交通便利。
本次扩建工程共设计安装51428块标准功率为580Wp的高效单晶硅双面组件,扩建实际直流侧装机容量29.82824MWp;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7个光伏发电单元,共7个方阵,采用柔性支架,根据地块面积不同,每个方阵容量有所差异,每个发电单元由7228~7540块光伏组件组成,单元装机容量为4.11684~4.3732MWp。每个发电单元配置11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1台3300kVA箱式变压器,每台箱变接11台组串式逆变器,每台逆变器接入26个直流回路。逆变器输出的交流电缆接至箱式变压器低压侧,将电压从800V升至35kV。光伏电站的电能通过1回35kV集电线路电缆汇集至前期已建成的110kV升压站35kV侧,配套建设7MW/14MWh的储能系统及渔业养殖、尾水处理等附属设施。预计首年上网电量为4624.99408万kWh,首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303.43h,25年运营期内平均年上网电量为4308.194774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1214.15h。
2.1.2招标范围:
国华文昌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扩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范围内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绿化工程、渔业养殖工程、尾水处理工程、临时设施施工以及工程调试、技术服务、试验、专项验收、工程达标投产,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生产的项目建设全过程EPC总承包工作,负责项目工程外部关系协调、施工手续办理、施工期间临时用地等,具体如下:
(一)工程设计: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投标人需结合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公司光伏电站建设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
(二)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除甲供设备以外满足本项目装机容量的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及材料等,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具体要求按设计院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执行。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当地电网接入的要求。
甲供设备:光伏组件、箱变、储能系统、组串式逆变器设备由招标人采购。
上述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同样委托由承包人进行排产、催货、接货、保管、倒运等全过程管控),承包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招标人负责甲控设备(光伏组件、储能系统设备、箱变、组串式逆变器)的监造,招标人的监造不免除投标人对所购设备监造和质量控制的责任。投标人安排除甲控、甲供设备外的设备监造及检验。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招标范围的所有设备进行甲控。
设备采购推荐名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设备采购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投标人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三、工程施工: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土建、电气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三同时”等相关工作,项目各专项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包含场地内鱼塘塘坝改造及土石方工程、柔性支架基础工程、箱变基础工程、储能系统基础工程、水保绿化工程、场区围栏工程、电缆沟道工程、接入站内改造、渔业养殖工程、尾水处理工程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
2)电气安装工程: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包括组件安装工程、柔性支架安装工程、箱变安装工程、接地系统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变电站电气改造工程、监控后台扩容工程、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系统整体调试、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电能质量检测、所有设备标识牌工程等全部电气设备安装相关工作。
3)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性验收和消缺工作。
4)移交及人员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工作。
5)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
6)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7)工程项目需参照国华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安全文明施工手册》、《光伏发电项目质量管控技术要求》、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 招标人上级公司光伏发电站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四、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项目开工的所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现场施工临时用地手、进场备用道路手续办理,地表物赔偿费用(含杆塔、绿化树木、灌木、植被移植费等赔偿)。
2)环境保护施工、相关报告编制、评审验收;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程施工、验收报告编制和评审验收;安全文明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专篇设计、实施、评审验收;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3)现场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协调,民事、地方关系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含临时用地相关费用、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验收、民事关系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临时土地租赁及补偿费用、土地复垦保证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承包人承担)。
5)投标人按照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并完成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并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落实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2项目工期: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无论何时开工最终全部并网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6月30日,工期延长部分所造成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项目水土保持、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在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
注:本项目不论何时开工,总工期不变,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施工,由此引起赶工等相关费用增加均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此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报价。
2.3质量要求:
设计:满足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满足光伏行业设计规范,满足国华投资设计要求,达到设计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确保达标投产验收,满足发包人集团、上级公司、发包人质量技术要求。
设备材料:承包人须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设备,包括从供货、安装、调试到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部件,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9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9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连续至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9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连续至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PC或EPC 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连续至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或修改承诺内容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08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1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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