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威宁县羊街骑龙5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EPC总承包工程土建劳务作业分包二标。
1.4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贵州省威宁县炉山镇境内,距威宁县直线距离约 18km,总占地面积约1311.17 亩,场址海拔在 2100m~2400m 范围。场址中心有县道通过,厂区对外交通条件较好,规划装机容量为80MW。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电池组件采用 N 型 580Wp 双面双玻电池组件,使用固定支架及柔性支架,采用最佳倾角20°固定安装在支架上,每 26块组件构成一个组串,每 25 个光伏组串接入一台 300kW 组串式逆变器,多台组串式逆变器接入箱变,最终各箱变将通过 2 回 35kV 线路汇集至 220kV 双狮山升压站(最终以现场施工图设计为准)。
1.5招标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1.6成交人数量:本次公开竞争性谈判成交人数量为一个。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1光伏区土建工程:①.光伏场区钻孔、桩基础浇筑及钢筋制作、安装及桩基础试验检测;②.光伏区设备基础浇筑、砌筑,预埋件制作安装;③.临时用电、用水及安全文明措施投入、区域内的标志、标牌、环水保工程;④.包括土地协调、青苗补偿、手续办理。
2.1.2集电线路土建工程:①.临时用电、用水及安全文明措施投入、区域内的标志、标牌、环水保工程等;②.包括土地协调、青苗补偿、手续办理。
2.2计划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2023年12月30日首批并网发电,2024年3月30日全部并网发电)。
2.3建设地点:贵州省威宁县炉山镇。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合格”要求。
2.5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3.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承包商依法设立且其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负责人等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专业的相应能力。
3.1.1资质要求:
(1)响应人须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响应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信誉要求:1)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有不良记录;
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职业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响应人自拟承诺);配置安全员等主要人员并提供相应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职业培训合格证等),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2 非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谈判,否则无效。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