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长兴二期非机动车充电棚、现场饮水机搬迁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08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12月13日17时00分00秒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长兴二期非机动车充电棚、现场饮水机搬迁项目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长兴二期基地内。
2.2项目概况:拟新建非机动车充电车棚&室外单体饮水机棚&室外休息区饮水机棚。
投标人需按招标人的需求进行设计,并按要求安装在指定位置。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包括设计工期 15日历天、施工工期 10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投标人需根据发包人要求等确定的内容,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保证设计图纸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材料的接卸、运输、仓储管理工作。
(3)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施工(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达到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4)竣工验收: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含电子竣工图)。
(5)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2.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要求设计,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投标人主体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并完成全部工作。
3.1.2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1)、(2)两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3.1.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3.1.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投标人须配备能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设计团队、管理团队,专业人员有相适应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1)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须具备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
(2)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如发现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1.5 业绩要求:投标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材料)。
3.1.6 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况之一:
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投标人近三年有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工程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8日到2023年12月13日每日0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08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12月13日17时00分00秒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长兴二期非机动车充电棚、现场饮水机搬迁项目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长兴二期基地内。
2.2项目概况:拟新建非机动车充电车棚&室外单体饮水机棚&室外休息区饮水机棚。
投标人需按招标人的需求进行设计,并按要求安装在指定位置。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包括设计工期 15日历天、施工工期 10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投标人需根据发包人要求等确定的内容,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保证设计图纸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材料的接卸、运输、仓储管理工作。
(3)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施工(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达到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4)竣工验收: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含电子竣工图)。
(5)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2.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要求设计,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投标人主体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并完成全部工作。
3.1.2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1)、(2)两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3.1.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3.1.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投标人须配备能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设计团队、管理团队,专业人员有相适应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1)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须具备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
(2)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如发现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1.5 业绩要求:投标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材料)。
3.1.6 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况之一:
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投标人近三年有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工程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8日到2023年12月13日每日0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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