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交投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醉美龙江331边防路一期(二批)施工总承包项目代建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起自黑河市逊克县干岔子乡西(里程 K3240+259.483),接G331线逊克至逊克孙吴界段大修工程终点。路线自东南向西北布线经哈达彦村、沿江乡、四季屯村、在三架山处展线后经过大红旗营子村、爱辉镇、外二道沟村、外三道沟村、外四道沟村、五道沟村、卡伦山村、西四嘉子村、东四嘉子村、上二公村、高地营子村后,止于黑河市环线终点(里程K3351+634.773),顺接丹阿公路黑河至卧牛湖段起点。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3日00时00分00秒---2023年12月16日00时00分00秒
项目压覆矿产咨询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压覆矿产咨询服务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压覆矿产咨询服务
1.2项目业主: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3采购人:黑龙江省交投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醉美龙江331边防路一期(二批)施工总承包项目代建办
1.4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贴资金、省本级留用一般债券及地方自筹资金。
1.6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起自黑河市逊克县干岔子乡西(里程 K3240+259.483),接G331线逊克至逊克孙吴界段大修工程终点。路线自东南向西北布线经哈达彦村、沿江乡、四季屯村、在三架山处展线后经过大红旗营子村、爱辉镇、外二道沟村、外三道沟村、外四道沟村、五道沟村、卡伦山村、西四嘉子村、东四嘉子村、上二公村、高地营子村后,止于黑河市环线终点(里程K3351+634.773),顺接丹阿公路黑河至卧牛湖段起点。
全线设置桥梁3154.6米/32座(其中大桥1885.18米/6座,中桥838.92米/13座,小桥430.5米/13座),涵洞97道,分离式立体交叉桥104.92米/1座,通道桥17.54米/1座,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36处,服务区2处,养护道班2处,停车港湾3处,观景台1处,停靠站14处,路线全长113.520公里。
(二)主线起点至沿江满族达斡尔族乡段(K3240+259.483~K3256+709.278)长度16.45公里,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2.5米;沿江满族达斡尔族乡至四嘉子满族乡段〔K3256+709.278~K3334+925.427(含长链2.189公里,短链38.624米)〕长度80.366公里,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2.0米;四嘉子满族乡至终点段〔K3334+925.427~K3351+634.773(含长链0.829米,短链6.017米)〕长度 16.704公里,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5.5米。其中黑河黑龙江大桥引道段(K3339+250~K3340+450)利用已建成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0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01 |
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压覆矿产咨询服务 |
提供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压覆矿产全部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全部成果文件,达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条件,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
370,000 |
2.2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3服务地点:逊克县、孙吴县、黑河市爱辉区。
2.4服务范围:提供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压覆矿产全部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全部成果文件,达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条件,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2.5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指标要求。
2.6安全目标:服务过程中无安全事故。
2.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格要求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内容。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3.1.3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采购申请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业绩要求:
近5年来(2018年1月1日~询比采购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相关咨询工作。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供应商不得为对应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也不得与编制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供应商相关响应文件均为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意向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13日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6日00时00分询比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