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工程及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反应堆 冷却剂泵外置热交换器设备。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白龙 1、2 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省防城港市、海阳 5、6 号机 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海阳市,共计 4 个机组。
2. 招标范围
白龙 1 、2 号机组(CAP1000)、海阳 5 、6 号机组(CAP1000) ME06 反应堆冷 却剂泵外置热交换器主要包括:每个机组 4 台反应堆冷却剂泵外置热交换器,包 含相应的备品备件、档案材料、焊接见证件、在役检查标定试块等。
设备安全等级、质保等级和抗震类别如下:
代码/描述 |
设备分级 |
安全分级 |
质保分级 |
抗震类别 |
ME06 |
A |
SC- 1 |
QSA- 1 |
I |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并能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8---2022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20---2022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 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在集团范围内的招 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5 年(2018---2022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 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且无重大失约行为。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 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HAF601 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 23 时 5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