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九江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建设厂址位于九江市湖口县东北侧约16.8km的银砂湾工业园区,东侧即湖口县与彭泽县两县交界处。距离西南侧的九江市约37.5km,距离东北侧的彭泽县城约21.5km。厂址用地主要为规划建设用地,部分为旱地、水田、水塘及其它用地,无基本农田。一期已建成2×1000MW机组,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和7月7日机组并网发电。二期扩建工程计划建设 2×1000MW 级机组,厂址位于一期工程扩建端的预留场地上,厂址用地已基本平整。二期工程的建设可充分利用港口、路口的有利条件,具有煤源可靠、煤炭运输距离短、成本低,煤电流向合理的优势。本期工程建设2×1000MW国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并留有扩建条件。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16A/16B/16C胶带机配置3台塑烧板除尘器,煤仓间设12个原煤斗配置12台塑烧板除尘器,共15台。
2.2 其他:交货期:交货时间暂定2024年7月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塑烧板或烧结板除尘器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16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2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