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海东 铜普乌兰一期、二期
光伏电站SVG耐频耐压设备换型改造招标公告
合同名称: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海东 铜普乌兰一期、二期光伏电站SVG耐频耐压设备换型改造
合同编
招标项目编
项目业主:乌兰柴达木能源开发
受国家电投*公司的委托,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海东 铜普乌兰一期、二期光伏电站SVG耐频耐压设备换型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海东 铜普乌兰一期光伏电站1台SVC、铜普乌兰二期光伏电站1台SVG不满足《青海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青海电网新能源电站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调度字(2020)23号)、《青海电网新能源涉网性能优化现场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且无法升级,需对不满足要求的2台SVG(SVC)设备进行换型改造。电站具体情况如下:
铜普乌兰一期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老虎口,距县城约9km,距离西宁市约370km;铜普乌兰二期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铜普镇上尕巴村,距县城约13km,距离西宁市约350km;两座电站相距20公里,南侧均有G6京藏高速、315国道、青藏铁路经过,交通运输方便,电站海拔3000m。
本项目对原开关站SVG无功补偿装置进行改造,铜普乌兰一期光伏电站新建1套感性5Mvar~容性5Mvar的SVG型无功补偿装置,铜普乌兰二期光伏电站新建1套感性10Mvar~容性10Mvar的SVG型无功补偿装置。改造后SVG采用水冷散热方式。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1.2.1.1主要设备:采购1套补偿容量为感性5Mvar~容性5Mvar的户外集装箱式降压型水冷散热方式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其附属设备,1台35kV、5MVA降压型变压器;1套补偿容量为感性10Mvar~容性10Mvar的户外集装箱式降压型水冷散热方式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附属设备;同时包含设备的运输及卸货;SVG设备的安装施工由项目业主单位另行委托,不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1.2.1.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2主要工作内容
投标人将负责下列项目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现场开箱交货,监督和指导安装、参与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A/VC等系统联调配合以及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2.1 铜普乌兰一期光伏电站主要设备
1套SVG本体(包含集装箱体、1套SVG功率阀组单元、1套SVG控制系统、1套SVG启动装置、1套SVG设备附件)、1台降压变、1套冷却系统(包含2套冷却水泵、1套冷却系统UPS电源、1套散热装置、1套管路及配件、1套冷却系统人机界面、1套冷却系统测量及保护设备)、1套SVG控制系统及后台工作站、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其他附属设备设施。
1.2.2.2 铜普乌兰二期光伏电站主要设备
1套SVG本体(包含集装箱体、1套SVG功率阀组单元、1套SVG控制系统、1套SVG启动装置、1套SVG设备附件)、1套冷却系统(包含2套冷却水泵、1套冷却系统UPS电源、1套散热装置、1套管路及配件、1套冷却系统人机界面、1套冷却系统测量及保护设备)、1套SVG控制系统及后台工作站、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其他附属设备设施。
1.2.2.3 通用要求
1) 设备各项技术要求应满足最新青海电网及新能源电站接入系统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进行电站SVG性能测试和电站A/VC试验,配合费用包含在总价中;SVG性能测试工作由招标方另行委托试验单位,不再此次招标范围中。
2)
3) SVG成套装置内部连接电缆及附件由投标人提供。
4) SVG本体保护由投标人提供。
5) 投标人应提供SVG设备详细的一次、二次(保护、控制)接线图,并注明供货范围,同时提供上述SVG设备及水冷设备的平面布置图并标明装置的占地尺寸及土建要求,并满足现有的布置要求。
6) 投标人负责将SVG(含水冷却系统)监控数据接入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7) 投标人应负责协调调试与A/VC系统及开关柜保护等的信号接入事宜(若涉及与其他相关设备的信息交互,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与其他设备保护配合问题)。
8) 投标人应负责SVG设备并网调试、与监控、A/VC系统联调及通讯调试;
9) 附属资料:安装图纸、说明书、出厂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满足青豫直流非近区低电压耐受能力、高电压耐受能力、频率适应性、高低电压连续穿越等现场测试实验报告;
10)提供完整的设备和附件。任何元件和装置,如果在本技术条款中没有提到,但对于SVG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内,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1)配合现场设备相关测试工作。
12)配合完成项目竣工后资料归档工作。
1.2.3工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
(2)工期:SVG设备安装工作由招标方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具体SVG设备指导安装、调试等工作以甲方通知为准;
(3)交货方式:铜普乌兰一期光伏电站、铜普乌兰二期光伏电站指定地点,车下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SVG型无功补偿装置生产制造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所有内容不得转包和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特殊要求
(1)投标方须提供所投设备的详细资料,包括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
(2)投标人的设备必须已进行过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IEC、IEEE标准规定,并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主要包含以下试验:
1)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拟投入水冷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提供高电压穿越功能的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提供低电压穿越功能的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提供高低频率适应性的型式试验报告;
5)投标人提供谐波补偿功能的型式试验报告;
6)投标人提供负序不平衡补偿功能的型式试验报告。
7)配套变压器试验报告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在国内向海拔在3000米及以上风电、光伏项目提供过至少2套10Mvar及以上水冷型无功补偿装置供货及调试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具有容量、海拔、供货清单、设备调试、电站验收文件、试验报告等内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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