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广东省广宁县木格坪田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EPC工程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柴油一批,用于采购人承建项目工程施工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自由资金进行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简介:
广宁县木格坪田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工程内容包括矿山开采开拓工程(前期土建)、砂石加工厂土建工程(破碎加工区)、长距离运输廊道土建工程(广宁县木格镇境内K0+0.00~K1+400.00)、其他配套设施土建工程(表土堆存场、排土场、破碎加工区110KV变电站)、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拆迁等项目施工。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01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04月30日。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广东省广宁县木格坪田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EPC工程总承包部项目施工所用柴油。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0# |
吨 |
1800 |
交货 成交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招标采购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采购范围变更,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范围内商品实际需求量的调整,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成交人确定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履约完毕,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如供货期满供货量不足时,经双方同意供货时间可延期。 5、交货 6、计量方式:柴油数量以过磅计量为准,换算密度:ρ=0.845kg/L(1吨=1176.27升),柴油密度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同期内柴油换算密度而调整。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执行标准(不限于)GB19147-2016《车用柴油》、GB 19147-2016/XG1-2018GB《《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发布新的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三、招标响应人资格要求招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招标响应人提供的产品须为中海油、中石化、中石油品牌。 1、招标响应人为生产制造企业或其所属销售公司的,生产制造企业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招标响应人为生产制造企业所属销售公司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招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 4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其中许可范围包含“柴油”,经营方式包含“批发”或“零售”;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具有生产厂家或其所属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招标人响应人为生产制造企业或销售公司的,须提供2022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0#柴油增值税发票至少1份。招标人响应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制造企业或销售公司向其开具的2022年1月1日(含)以后0#柴油增值税发票至少1份。 4、招标响应人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清晰可见),每份合同至少附1份增值税销售发票。 5、招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招标响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生产制造企业不得与其销售公司、代理商同时参加本次招标,生产制造企业的多家销售公司可以同时参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生产制造企业销售公司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生产制造企业销售公司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招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