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
安徽普盛医院投资管理 总部及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
东华公司-普盛总部及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 安徽普盛医院投资管理 总部及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东华公司-普盛总部及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ECEC2023E1D3-1047)。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ECEC2023E1D3-1047/01
标段(包)名称:东华公司-普盛总部及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2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3 建设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并在施工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投标单位须是招标人的合格分包商,招标人将优先选择业主批准的分包商名单内的投标单位。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