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230367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砂石料,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派墨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进度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采购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或其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 等公司的名义,与入围成交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竞标响应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致恒(重庆)供应链 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次派墨公路K12~K20段新改建工程路段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K0+000.00~K3+315.00新建工程(对应派墨农村公路桩号PMK12+550.00~PMK16+500.00);第二部分为派墨农村公路PMK18+400.00~PMK19+500.00段改扩建工程。其中,K0+000.00~K0+946.00段为“中隧道”,参照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km/h,隧道建筑限界为7.0m×4.5m,水泥混凝土路面;K0+946.00~K3+315.00段为“连接便道”,主要是满足临时交通通行,其采用单车道施工便道标准,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采用级配碎石路面。
派墨公路K12~K20段新改建工程中PMK18+400.00~PMK19+150.00段改建工程,线路长度0.75km,采用参照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km/h。
2、竞标范围:派墨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砂石料。
3、采购数量:本次采购0-5mm机制砂70000吨,5-10mm、10-20mm、16-31.5mm碎石90000吨。
4、本次采购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计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机制砂 | 0-5mm | 吨 | 70000 | 派墨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指定地点 | |
2 | 碎石 | 5-10mm、 10-20mm、16-31.5mm | 吨 | 90000 | ||
合计 | 160000 |
注:以上竞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5、交货时间:预计2023年12月至采购人砂石系统投产,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成交人(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需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6、交货
7、结算及支付方式:
7.1、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7.2、付款:需方收到供方发票后于结算的次月向供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97%,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每批次进场材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质保期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7.3、结算程序: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送货单(每批次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其中收货单位留存一份)和收货单位出具的《收货清单》(一式二份,每月一次),以检验合格的砂石料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每月21号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7.4、本合同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7.5、供方在办理砂石料价款结算时,应向需方提供当期货物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否则无法支付(公司财务支付流程要求)。
7.6、由需方财务每月按《资金支付审批表》批准的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或非现金方式支付。
7.7、如在业主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需方不能如期支付货款,供需双方应协商延期支付,供方应给予理解。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所属销售公司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 企业法人。
1.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砂石料开 采、加工、销售的资质。提供近三年由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 合格报告一份 (与此次竞标产品同等或相近规格型号)。
1.2、竞标响应人为生产企业所属的销售公司的,应是生产企业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或与生产企业同属一家母体企业,且上级母体企业指定该销售公司为生产企业的销售平 台公司 (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所属销售公司不得同时参加竞标),其生产企业应满足 1.1 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竞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 (2020 年至今)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 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提供近三年 (2020 年至今) 公路、铁路、水利等工程项目至少一份合同业绩证明,附合同扫描件。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
6、竞标响应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