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辽宁环保污泥公司2024年新增尾产物处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二街2号,占地13.07公顷,主营业务为污泥处置及污泥处理产物资源化利用。污泥公司于2014年正式投入运营,公司采用好氧生物干化工艺处理污泥,设计能力为1000吨/日,污泥处置后的产物可用作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等方面。但由于目前处置后的尾产物并没有明确的市场销售渠道,导致污泥公司每年约13万吨污泥尾产物需要处置,具体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1.2 招标范围:对污泥公司每日产生约300-400吨尾产物进行装卸、运输及处置与利用,不同季节,每日需处理尾产物量所有变动,每日处置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保证污泥公司正常生产的前提下,确保污泥尾产物安全处置,保证污泥尾产物日产日清,同时污泥尾产物处置与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污泥尾产物装卸运输及处置、运输车辆监管系统及电子封签系统、处置场地建设(租赁)、设备设施新建、最终产物无害化处置等。预估污泥处理量13万吨。
2.1.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按照采购预估总量或是合同执行截止时间,两者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即为该合同生效截止日期。在合同期内,如按照政府要求尾产物有明确的处置导向,本合同立即终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每年不少于13万吨污泥处理或污泥尾产物的处理工艺环评及批复,并通过环保验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如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跨省转运、贮存及处置手续。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每年不少于5万吨污泥或污泥尾产物的处置合同业绩2份,且均以执行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27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