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新钢街办穆响路5001号
2.2项目规模:2×330MW+2×670MW机组SCR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完工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具
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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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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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发电有限公司SCR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总承包工程 |
潍坊发电有限公司2×330MW+2×670MW燃煤发电机组SCR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SCR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方案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安装、系统调试、配合性能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其中尿素水解反应器2运1备,单台水解器设计产氨量不低于600kg/h。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潍坊发电有限公司SCR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总承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尿素水解制氨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2-19 12:00到2023-12-26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