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城东人行道改造)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邢台市南和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城东人行道改造)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邢台市南和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城东人行道改造)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立项字[2022]1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总投资440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
2.2建设规模:改造人行道及配套设施13174平方米,敷设一道钢筋混凝土污水管道285米,管径d600。
2.3计划工期:108日历天。
2.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5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 ;(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人员、企业严重失信名单)( )。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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