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西省朔州市神头镇(神头第二发电厂)。
2.2 机组容量:2×500MW。
2.3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一年,具体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需对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00MW燃煤机组 2024 年产粉煤灰、炉渣约 151.5 万吨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处置,由乙方 从甲方灰库、渣仓下口使用全封闭式运输车辆将灰渣运输、装卸、倒运至无害化处置地点堆放并进行处置,处置过程满足国家相关安全、环保要求。
2.6 提货地点: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指定位置。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近 3 年(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1 项及以 上 30 万吨及以上粉煤灰或炉渣的运输或利用或处置相关业绩,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封皮、签署页及相关主要内容的复印件)。
3.3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投标方经营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部门批 复文件;具有可消纳本项目粉煤灰、炉渣的存储场地或在本项目合同期内可持续直接利用能力证明,且必须满足环保检查及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粉煤灰、炉渣存储场地所有权证明,如果是租赁的存储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如果是直接利用的需提供能够证明为直接利用的合同)。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5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5.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4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 月 3 日 17 时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