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办公楼(兰华国际大厦)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分为A、B两座幕墙建筑。A座地上共计22层,地下3层,共计建筑面积25541平方米; B座共计9层,建筑面积8929平方米,连廊812平方米,地下面积17098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为52380平方米。办公楼以办公功能为主,并附设会议室、员工食堂及停车场等附属服务设施。 能源中心两台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配套冷却塔机组设备都已经到报废期。本次对设备更换保证供冷供热安全,不改变外部电力、燃气、设备基础尺寸、设备吊装口尺寸。对原国电电力办公楼(兰华国际大厦)其他系统影响较小的原则,设备要做到系统构成实用、安全。以“先进性”为中心的重要因素,选择高性能的设备,保证供冷供热能力下,满足北京市节能环保要求。
2.1.2招标范围:更换两台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及配套冷却塔设备。
2.1.3交货期:2024年3月10日,或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D级及以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与投标产品同品牌的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台制冷量≥2000kW)的合同业绩2份(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至少提供1份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的代理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设备名称及型号参数);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3)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2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