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305002-230008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路桥集团 国家华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简称“使用人”)委托,中电建路桥集团 北方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电建路桥集团 国家华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部所需的白灰,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结算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国家华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马连堡村南国道207与洋河北路交界处。本项目建设内容为A01业务技术楼、A02综合训练馆、A03综合配套中心、A04装备器械库、A05水域救援舟艇库、A06特种车库、A07直升机库、A08常驻营房、A09轮训营房、A10中心备勤楼(1)、A11中心备勤楼(2)、A12航空模拟训练馆、A13附属配套用房、A14一号门卫、A15地下室、A16二号门卫、A17三号门卫、实战训练建筑物建筑工程、实战训练建筑物安装工程、总平工程、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建筑工程、专项设计安装工程。
项目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580000.82㎡,总建筑面积71258.07㎡,构筑物面积14703.39㎡。
合同工期:576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招标范围:中电建路桥集团 国家华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项目白灰采购,预计需求总量12930T。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1 | 白灰 | 粉状(钙镁含量≥75%) | T | 12930 | |
小计 | T | 12930 |
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1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3.2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
6、质量要求:
a.白灰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b.投标人应采用符合ISO9001系列要求的质量管理系统;投标方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即要保证所有供货和服务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和价格所规定的要求。
c.投标人应提交提供厂家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它证明文件。
d.投标人应提交由国家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7、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本次招标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不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不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1+税率)。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最新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原含税综合交货单价/(1+税率)×(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8、货款支付方式:
a.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以甲方认可的送货清单载明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次月25日前支付本期已结算挂账款的70%,(不累计,不滚动),待乙方全部货物供完且质量验收合格之后付款至累计结算总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返还供方。(质量保证金支付后,并不能免除卖方质量责任,卖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
b.为确保工程资金管理,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壹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应附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今)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公路桥梁工程等项目白灰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