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长岗村至石圪垯村道路东侧环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陉县长岗村至石圪垯村道路东侧环境项目监理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行审招标核字[2023]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井陉县长岗村至石圪垯村道路东侧环境项目监理 2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及后续服务等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及冀建建市【2020】68 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 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 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井陉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 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 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 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 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 用的行为。 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8、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建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 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 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 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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